这个得严重支持!
楼上几位讨论外形相似的朋友,其实首先可以查查专利的含义。‘发明’,‘新型’,‘新式样’都在专利的定义范围内,而专利本身就是为了杜绝非法的仿照,以及盗用trade mark, brand等现象。在现代电吉他这个行业中,把琴头作为品牌标示,是国际通行标准,评审专利的时候,都会遵照行业习惯做评估。
再说行业习惯上讲,可以大百科关于电吉他的历史资料,stratcaster和lespaul的形状,是作为对现代电吉他的四种基本形状之一做定义的,也就是说一切现代电吉他是在其基础上发展的,简单说这是行业标准,而不是说非要搞个稀奇古怪的式样出来才算专利,有兴趣可以对比schector,tomanderson,suhr,yamaha的样子。而且现在主要是说琴头专利问题,琴身需不需要交版税给专利持有人的问题,此处不是讨论点。
做品牌会很辛苦,尤其是自己的品牌,外有强敌,内有杂仿,所以一切都按照行业规范和法律规范,一步一步踏踏实实的来,才是王道。
[
本帖最后由 ILikeMetal 于 2008-9-11 15: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