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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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阿川 于 2008-8-4 14:29 发表 
看了一点看不下去了
贝多芬称为浪漫派还情有可原,但把巴赫划为古典派、把勃拉姆斯说成现代派,这话就不像是学过音乐的人说的。另一点,十二平均律并不是巴赫发明的;全音半音与十二平均律没有必然联系;现代所用的 ...
关于J·S·巴赫和巴洛克:
在人民音乐出版社著并出版的《音乐词典词条汇辑·西洋音乐的风格与流派》里,关于巴洛克的时期:47页,“有关这个时期的开始日期有较明显的不同看法。有关其终止日期则较少分歧……”48页“……最后在巴洛克风格已经形成之后则是‘后期的巴洛克’,这时期从1700年延续至大约1740年或1765年”。
巴赫1685-1750,这个年代不是很清楚吗?就如萧韶在沃克(英)著,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巴赫——伟大的西方音乐家传记丛书》160页写的“在众多的巴洛克音乐家中,人们最熟悉也最喜爱的要数德国第一位古典大师J·S·巴赫……”
关于贝多芬和维也纳古典乐派以及浪漫主义音乐:
沈旋等著,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西方音乐史简编》,166页,“18世纪70年代,古典主义音乐进入盛期。成熟的古典风格以海顿、莫扎特的中、晚期,贝多芬的早、中期风格为代表……由于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都曾在维也纳活动,成熟的古典风格又融入了明显的奥地利因素,因而历史上将古典主义盛期称为‘维也纳古典乐派’” 同书185-186页,“1815年以后,欧洲进入漫长的封建复辟时期,浪漫主义音乐风格已称为创作的主流,而贝多芬的作品则愈来愈显得深沉内省……贝多芬集中了古典主义音乐的精华,开拓了浪漫主义音乐的道路。”
关于勃拉姆斯和浪漫主义音乐:
钱仁康著,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欧洲音乐史话》,150页,“浪漫主义是产生于十八世纪后半叶至十九世纪上半叶欧洲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族革命时期的一种文艺思潮……浪漫主义音乐贯穿整个十九世纪,并延续到二十世纪之初。” 同书113-114页,“中期浪漫乐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斯特、瓦格纳、弗兰克、布鲁克纳、勃拉姆斯、柴可夫斯基等人。他们创作生涯的成熟时期,大致是在1850至1890年之间”
代表着现代音乐大门开启的是斯特拉文斯基1913年创作的《春之祭》与勃拉姆斯生活的年代有不小的差距。
关于巴赫和十二平均律:
《音律学》198页,“十二平均律最早于15世纪就有人提出;16世纪有许多人加以研究和实验。从此就与中庸全音律和不规则律相抗衡,至18世纪(特别是18世纪中期)处于优势地位,从19世纪起称为典范的律制。其间足足经历了500年……十二平均律的理论,早在文艺复兴时期前,就有人知道用18/17的频率比(计99音分)而迭加十二次的律制……随后有扎利诺于1588年用计算的方法提出十二平均律。荷兰数学家兼工程师斯特芬(simon stevin,约1548~约1620)于1600年前后用12根号2的方法提出十二平均律” 同书200页,“德国作曲家兼管风琴演奏家J·S·巴赫作有通常译为《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二卷……这二卷曲集一向被认为充分发挥十二平均律的效能、可以自由转调的典范作品”
关于全音半音和律制:
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基本乐理教程》184页,“各种全音和半音在三种不同律制中有明显的区别。(纯律和五度相生律律的)大全音为204音分,比十二平均律全音大4音分。小全音是182音分,比十二平均律全音小18音分。大半音是112音分,比十二平均律半音大12音分。古代小半音是90音分,比十二平均律小10音分”
很明显,全音半音不是因为十二平均律才存在的。
关于现代音乐所用律制:
《音律学》294页,“小提琴等(管弦乐队中的)弦乐器的音律,侧重于五度相生律而又接触到十二平均律和纯律……管弦乐队的指挥者在训练乐队演奏时……可以根据乐曲或乐曲段落的性质来决定用某种律制或侧重于某种律制。”
关于赋格和对位的形成:
陈铭志著,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的《赋格曲写作》绪论,“赋格曲的形成经过了漫长的时期。它是从公元9世纪到17世纪,通过许多音乐家在艺术实践中不断的探索,逐步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复调音乐结构的乐曲。赋格曲作为一种独立的曲式来说,直到18世纪,在巴赫的音乐创作中,才达到较完善的境地。巴赫丰富了赋格曲的内容。”
段平泰著,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复调音乐》上册绪论第10页,“在漫长的单声音乐之后,经过了一个所谓平行调的阶段,约于十五、六世纪进入了复调音乐时期,帕勒斯特利那(1525-1594)、奥兰多·拉索(1535-1594)等为当时的代表人物。由那时的复调音乐引申出来的、将旋律重叠结合起来的规律和法则,即是最早的对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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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川 于 2008-8-18 15:4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