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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中国2009新年音乐会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06-5-20 06:32

音乐服务区公告 新老会员必读!

[color=red]本版发贴注意事项!新老用户必读![/color]

最近找乐手组乐队的朋友比较多 很多问题也反映出来了!

相关请先参考 会员发帖手册 [url=http://bbs.guitarchina.com/thread-203068-1-1.html]http://bbs.guitarchina.com/thread-203068-1-1.html[/url]

[color=red]1,发帖注意事项[/color]
  自己的主题请不要总是顶来顶去 如果真的有人想和你联系 不用顶别人也能看
到,而且还存在主题多发的现象 一经发现 斑竹只会保留一个 请大家遵守规定

[size=4][color=#ff0000]会员帖子编辑时间有限 如果过了编辑时间 可站内信息通知此版斑竹帮助修改[/color][/size]

[color=red]2,组乐队 找老师发帖主题事项[/color]
  求组乐队 找老师 找乐手等等,主题请不要带有《跪求》等主题字样 一经发现斑竹将进行强行修改! 为了音乐服务区以服务为本 以服务会员为本的原则,有问题就要帮助 没有求不求谁这么一说!~所以要杜绝这种形式的主题~

[color=red]3,良好的论坛习惯养成[/color]
  近期有会员发信息向我放映组队已经达到了目的 可是还有人打扰 询问的情况 如果您的帖子已经发布完毕 也已经达到了目的,请您及时用短信通知斑竹 让斑竹删除您的帖子 这样就不会在有人在打扰你了 为了节省吉他中国网络资源无意义浪费,为了您不被打扰 当然这也是您的自由 如果想不被打扰 可以选择删除~

[color=red]4,安全第一 和骗子说再见[/color]
  最近网络行骗比较猖狂!在您组乐队 找乐手 找老师的过程中 请您看护好您的设备 以免受骗上当 如受骗请及时通过[color=red]法律[/color]手段进行处理!~

[color=red]5,禁止一些与音乐无关的非法广告[/color]
[color=#ff0000]  [/color][color=black]拒绝[/color][color=black]一切与音乐无关的广告信息 如:黄色 成人用品等 一经发现立刻封锁发帖人IP[/color]
[color=#000000]特别严重者将移交[color=red]法律部门[/color]处理![/color]
[color=#000000][/color]
[color=red]6,新人必读[/color]
  有很多都是新注册的乐手来组乐队 以免为您带来不便
请您先阅读会员发帖守则[url=http://bbs.guitarchina.com/thread-203068-1-1.html]http://bbs.guitarchina.com/thread-203068-1-1.html[/url]

[b][color=red]如果大家在浏览帖子的时候发现恶意广告或者非法广告 请及时向版主举报 感谢各位[/color]
[/b]
[b][color=red]以上公告即日生效 请各位会员互相转告[/color][/b]
           
       [color=blue]希望吉他中国明天更好!~希望各位会员在这里过的开心[/color]
[color=#0000ff]                                                                                    真实的我    2006 5 20 [/color]

[[i] 本帖最后由 真实的我 于 2008-9-9 22:44 编辑 [/i]]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06-10-28 03:45

沙发

无聊的人 发表于 2006-12-24 19:05

支持斑竹工作.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06-12-25 13:01

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真实的我 于 2007-8-16 00:25 编辑 [/i]]

0107100 发表于 2007-1-14 22:08

:lol

九零 发表于 2007-2-6 03:07

支持真真的工作.........:Q

nunoliki 发表于 2007-2-6 17:45

到处飘着支持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07-2-11 04:36

[quote]原帖由 [i]nunoliki[/i] 于 2007-2-6 17:45 发表
到处飘着支持 [/quote]

小N乱飘什么 小心撞大树啊:kiss:

[[i] 本帖最后由 真实的我 于 2007-4-16 02:46 编辑 [/i]]

nunoliki 发表于 2007-2-22 19:36

:hug: 撞着了....:hug:

老赫 发表于 2007-3-5 04:12

支持。。。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07-3-15 00:04

汗 楼上的咱俩ID同一天注册的。。

说起ID我2003年来论坛的时候有一个ID 可是忘了叫什么了 好象和BEYOND有关系的。。。可惜了 那时候很水呢

帮助何飞组乐队 发表于 2007-4-13 14:09

http://bbs.guitarchina.com/thread-465238-1-1.html

帮助何飞组乐队

岁月摇摆 发表于 2007-4-15 20:45

:Q :Q :lol :lol :kiss: :kiss: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07-4-16 02:48

呵呵 

[[i] 本帖最后由 真实的我 于 2007-8-10 20:40 编辑 [/i]]

马戏团猴子 发表于 2007-5-24 11:04

我想问一下!~怎么能的到斑竹的工作!~我每天在线稳定!~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可否申请个这个版的斑竹啊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07-5-26 15:55

[quote]原帖由 [i]马戏团猴子[/i] 于 2007-5-24 11:04 发表
我想问一下!~怎么能的到斑竹的工作!~我每天在线稳定!~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可否申请个这个版的斑竹啊 [/quote]

你可以去下面的 站务区申请,

exceed777 发表于 2007-6-6 13:52

:Q :Q

超人N4 发表于 2007-6-8 00:12

对 说的对啊 支持:Q

雨中人 发表于 2007-7-11 13:13

严格的说  斑竹你违反了第一条原则  哪儿有自己就抢了自己沙发的道理  做人要厚道  沙发应该留

给别人来坐~^9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07-7-22 01:20

[quote]原帖由 [i]雨中人[/i] 于 2007-7-11 13:13 发表 [url=http://bbs.guitarchina.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37582&ptid=331936][img]http://bbs.guitar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严格的说  斑竹你违反了第一条原则  哪儿有自己就抢了自己沙发的道理  做人要厚道  沙发应该留

给别人来坐~^9 [/quote]

^16 哈哈~~说的对 我这个人爱开玩笑 娱乐嘛

脓血 发表于 2007-8-16 23:38

我发的比较多!!!希望斑竹别删我的贴!!~~~!~!~!~!~!~!~!~!~!

eboro 发表于 2007-10-24 22:28

^7 ^7 ^7 ^7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07-12-23 08:49

[quote]原帖由 [i]脓血[/i] 于 2007-8-16 23:38 发表 [url=http://bbs.guitarchina.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300882&ptid=331936][img]http://bbs.guitarchina.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发的比较多!!!希望斑竹别删我的贴!!~~~!~!~!~!~!~!~!~!~! [/quote]

只要别把一个同样的主题 发好几个 就没问题

[[i] 本帖最后由 真实的我 于 2008-2-9 07:22 编辑 [/i]]

Wendigo 发表于 2008-4-21 16:56

omg!^12 ^12

孟良 发表于 2008-6-7 17:08

请把我那个乱码的帖子删了,谢谢!支持你的工作!

音乐金属 发表于 2008-6-30 01:16

绝对支持你的工作!

[em09] [em09] [em13]

qma10 发表于 2008-7-26 19:03

说的对。。支持。。[em06] 也有意见,如果这个网站能提供演员彼此交易地点就太好了。比如说像(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站)类次的不是那么大的可是你们在中间做个桥[em11] 。。[em18]

小马王 发表于 2008-10-28 13:40

支持斑竹,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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